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 新保險法:保險契約法的理論與實務 第二版
正在加載......
X
 
會員帳號 :
會員密碼 :
忘記密碼    加入會員

分類清單


新保險法:保險契約法的理論與實務 第二版

  1. 曾任台大法律系所主任,劉宗榮教授《新保險法》進入第二版,主要由翰蘆出版經銷。
  2. 本書以保險法、民法為基礎,深入參考德國保險契約法,並吸納我國及美國最新判決,同時與保險實務接軌。全書精心繪製法律關係圖多幅,有助於快速和清楚理解複雜的請求權關係,獨特的段碼索引,更方便個人自修和老師授課使用。
  3. 為增加讀者的理解,重點均以特明字體標示,有足夠的留白可做為補充資料之用,並依照內容編排段碼、索引,極方便閱讀。
  4. 本書以教科書的方式編寫,附有相關習題,可作為考試復習討論的重點。

 

作者:劉宗榮 台灣大學暨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中央銀行第22屆監事、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適用:法學院學生、金融考試、保險從業人員

規格:2011年/561頁  ISBN978-957-41-8448-4

定價:700

 

目錄

1章 緒說

  1.保險的意義

  一、法律上的意義

  二、經濟上的意義

  2.保險制度的緣由

  一、消滅可能發生不確定事故的恐懼感

  二、彌補因不確定事故發生而遭受的損害

  三、保障被保險人或其遺屬的生活

  3.保險給付與損害賠償

  一、探討的實益

  二、各種保險給付的不同功能

  4.保險業的經營原則

  一、禁止不合理利潤原則

  二、滿足「合理期待原則」

  5.危險與危險控制

  一、危險的意義 

  二、危險控制


2章 保險的種類

  1.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

  一、人身保險

  二、財產保險

  三、區別實益

  2.營利保險與社會保險

  一、營利保險

  二、社會保險

  3.原保險與再保險

  一、原保險

  二、再保險

 

3章 保險契約的訂立與法律性質

  1.保險契約的訂立

  一、要約的引誘

  二、保險契約的成立

  三、保險契約的生效

  2.保險契約的法律性質

  一、債權契約

  二、非典型的雙務契約

  三、有償契約

  四、不確定契約(射倖契約)

    

  五、不要式契約

  六、保險契約是最大善意契約

  七、保險契約視其種類,有的為重視當事人性質的契約,有的為不重視當事人性質的契約

  八、保險契約為諾成契約

  3.保險契約的解釋

  一、保險契約的組成:多由定型化契約條款與個別商議契約條款組成

  二、解釋原則

  4.保險契約的基本條款

  5.保險契約的變更與恢復效力

 

4  保險契約的主體、關係人及輔助人

  1.保險契約的主體

  一、要保人

  二、保險人

  2.保險契約的關係人

  一、被保險人

  二、受益人

  3.保險的輔助人

  一、保險代理人

  二、保險經紀人

  三、保險公證人

  四、保險業務員

  五、特約醫師

  六、外國保險人的輔助人

 

5章 保險利益

  1.保險利益的意義

  一、財產上的保險利益

  二、人身上的保險利益

  2.保險利益的必要性

  一、從立法政策觀點

  二、從保險法規定的觀點

  3.保險利益的說明義務

  一、原則

  二、例外

  4.保險利益存在的主體

  一、保險利益應該存在於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

  二、保險利益應該存在於人身保險的受益人

  三、保險利益應存在於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的要保人

  5.保險利益應該存在之時間

  一、財產保險

  二、人身保險

  6.保險利益的內容             

  一、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與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的基本差異

  二、財產保險保險利益的內容

  三、人身保險保險利益的內容

  7.保險利益的查核

  8.保險利益與受清償可能性

 

6章 保險事故的範圍

  1.緒說

  2.以保險期間界定保險事故範圍

  3.以概括保險、列舉保險界定保險事故的範圍

  一、概括保險

  二、列舉保險界定法

  三、列舉保險與概括保險的區別實益

  4.保險事故範圍的方式:約定及法定

  一、約定的限制

  二、非約定的限制

 

7章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受益人的主要權利義務

  1.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權利

  一、權利內容:保險給付請求權

  二、請求權時效

  2.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義務

  一、據實說明義務

  二、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通知義務

 

8章 保險人的主要權利義務

  1.保險人之權利:請求給付保險費

  一、緒說

  二、保險費的給付義務人

  三、對要保人所得主張抗辯權的援引

  四、給付方式

  五、給付時間

  六、給付地點

  七、保險費的扣減

  八、保險費之怠未給付

  九、得請求增加保險費

  十、當事人關於保險費約定的效力

  2.保險人的義務

  一、保險給付的義務

  二、保險費的返還義務

  三、得請求減少保險費

  四、減免損害所生必要費用的償還義務

  五、對變更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的通知為表示的義務

 

9章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

  1.前言

  2.保險金額的意義及功能

  一、保險金額的意義

  二、保險金額的功能

  3.保險價額的意義及種類

  一、保險價額的意義

  二、保險價額的種類

  4.超額保險、等值保險與部分保險

  一、超額保險

  二、等值保險

  三、部分保險

 

10章 複保險

  1.複保險的意義

  一、須要保人對「同一保險利益」為投保

  二、須針對「同一保險事故」投保

  三、須向數保險人訂立數個保險契約

  四、須有保險期間的重疊

  2.複保險適用的險種

  一、只適用於財產保險說

  二、對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均適用說

  三、折衷見解

  3.要保人的通知義務

  一、通知對象

  二、通知內容

  三、通知時間

  4.違反複保險通知義務的法律效果

  一、要保人是惡意

  二、要保人是善意

  5.立法的檢討與修正建議

  一、關於複保險規定的檢討

  二、立法的修正建議

 

11章 保險競合

  1.保險競合的意義

  2.保險競合與複保險的差異

  3.保險競合的解決

  一、財產保險的保險競合

  二、人身保險

 

12章 損失的估計

  1.鑑定專家的選定及報酬

  一、鑑定專家的選定

  二、鑑定專家報酬的負擔

  2.保險標的物價值與損失額的估定

  一、保險標的物價值的估定

  二、損失額的估定

  3.折舊、替換及過時

  一、折舊

  二、替換

  三、過時

 

13章 代位權

  1.代位權的意義

  一、意義

  二、要件

  2.代位權的作用                

  一、避免被保險人獲得雙重賠償

  二、避免加害之第三人逃避責任

  三、減低保險人的保險給付負擔,降低社會大眾之保險費負荷

  3.代位權的本質

  一、代位權是被保險人對第三人債權的法定移轉

  二、基於代位權行使的權利,其內容與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損失賠償請求權相同,但其範圍受保險給付數額的限制

  三、基於代位權取得的權利以非「一身專屬性」者為限

  4.代位權的法律依據

  一、契約約定

  二、立法規定

  三、司法創設

  5.代位權的主體及對象

  一、代位權的主體

  二、代位權的對象

  6.代位權所適用的保險類別

  一、財產保險有代位權規定的適用

  二、具有一身專屬性的人身保險:無代位權規定之適用

  7.保險人之代位權與被保險人對加害第三人請求權之順位

  一、保險人的代位權優先說

  二、保險人的代位權請求權與被保險人的請求權平等順位說

  三、被保險人的請求權優先說

  8.代位權的保護

  一、保險人已為保險給付

  二、保險人尚未為保險給付

 

14章 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的變更

  1.緒言

  2.保險標的物所有權變動的類型

  一、現行法:不分「法律行為」與「非法律行為」

  二、修法建議:分「法律行為」與「非法律行為」

  三、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的移轉與附加被保險人條款(omnibusclause)的效力

 

15  利益第三人之保險契約

  1.利益第三人保險契約的意義

  2.利益第三人保險契約的訂立

  一、訂立利益第三人保險契約的自由

  二、法條所謂「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要保人為自己之利益而訂立」待商榷

  3.利益第三人保險契約中要保人與第三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權利

  一、要保人的權利

  二、第三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權利

  4.要保人的優先權與交付保險單義務

 

16章 火災保險

  1.火災保險的意義

  2.火災保險契約的訂立

  一、對話為要約

  二、非對話為要約

  3.火災保險的保險事故

  一、保險法的規定

  二、火災保險實務

  4.火災保險的標的物

  一、動產及不動產

  二、預期利益

  5.火災保險的特點

  一、以不定值保險為原則,以定值保險為例外

  二、以記名式保險單為原則,以指定式保險單為例外

  三、採用主力近因原則(proximate cause)
  6.火災保險所承保損失的範圍

  一、實際損失

  二、擬制損失

  7.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

  一、保險金額

  二、保險價額

  8.要保人的義務

  一、據實說明的義務

  二、保險利益的說明義務

  三、繳交保險費的義務

  四、保險利益變動的通知義務

  五、維護保險標的物的義務

  六、危險變更的通知義務

  七、複保險的通知義務

  八、保險事故發生的通知義務

  九、保險事故發生後,有維持原狀的義務

  9.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10.證明及估計費用的負擔

  一、依契約約定

  二、依法律規定

  11.損失估計遲延的責任

  一、加付利息時間之起算點不同

  二、利息之計算不同

  12.保險契約效力的停止

  13.保險契約的終止

  一、保險標的物全部滅失 

  二、保險標的物一部滅失

  三、保險標的物未發生毀損滅失時,當事人終止權之行使

  14.重建費用保險

  一、重建費用保險的意義

  二、保險給付

  15.火災保險與抵押權 

  一、抵押權的告知

  二、保險人的通知義務

  三、保險人對抵押權人的有限延長保險義務

  四、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權利的限制

  五、保險人提供資訊的義務

  六、抵押權人住所變更

  16.共同保險條款

  一、共保條款(coinsurance provisions)之意義及緣由

  二、共同保險條款下的理賠

  三、共保條款下,保險標的物漲價,被保險人因應之道

  四、家庭保險條款的陷阱

 

17章 責任保險

  1.責任保險的意義 

  一、須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發生被保險人依法應向第三人負責任之事實

  二、須被保險人受第三人之請求

  2.附加被保險人

  一、附加被保險人條款的意義

  二、附加被保險人條款的功能

  三、具名被保險人「同意」之意義          

  四、輾轉同意:被同意人(permittee)(附加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同意

  五、附加被保險人對具名被保險人的侵權行為

  六、附加被保險人約款的困境及具名被保險人的擴大化

  3.責任保險的責任

  一、以「責任種類」為分類標準

  二、以「歸責主體」為標準

  三、以「責任之層次」為標準

  4.保險給付的範圍

  一、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賠償

  二、必要費用

  三、被保險人之代理人、受僱人等之責任

  5.被保險人的通知義務

  一、保險事故發生之通知義務

  二、其他通知義務

  6.保險人的給付義務

  一、給付期限               

  二、保險人的參與權

  三、年金給付

  四、逕向第三人為保險給付

  五、第三人的直接訴權 

  7.保險契約的終止

  8.保險給付的請求權時效

  9.強制責任保險

  一、強制投保及強制接受投保

  二、以保險人及特別補償基金構成綿密的保險給付或補償金的保障網

  三、非有法定原因,不得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

  四、保險人或特別補償基金就被保險人故意所生事故應為保險給付或給付補償金,但得行使代位權

  五、保險給付或補償應該維持基本保障

  六、受害人或其家屬有直接訴權

  七、保險給付或補償給付必須快速而有效

  10.責任保險的發展趨勢 

 

18  保證保險

  1.前言

  2.保證保險的意義

  一、保證保險是財產保險的一種

  二、保證保險以「受僱人之不誠實行為」或「債務人之不履行債務」為保險事故

  3.保證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

  一、以「受僱人之不誠實行為」為保險事故的保證保險

  二、以債務人之不履行債務為保險事故之保證保險

  4.保證保險的範圍

  一、除外不保的限制

  二、理賠總額的限制 

  5.保險人的代位權

  一、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情形

  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保證保險之情形

 

19  人壽保險

  1.緒說

  一、人身保險的意義

  二、人身保險的性質

  2.人壽保險契約的意義

  3.人壽保險的種類

  一、體檢壽險與免體檢壽險

  二、一般人壽保險與特種人壽保險

  三、短期壽險、長期壽險與終身壽險

  四、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及生存死亡兩合保險

  五、利己人壽保險與利他人壽保險

  六、自己人壽保險契約與他人人壽保險契約

  4.人壽保險契約之訂定

  一、人壽保險契約的訂立及生效

  二、人壽保險契約訂立的限制

  三、當事人、關係人的據實說明義務及保險人之檢查

  5.關於被保險人年齡陳述不實的效果

  一、真實年齡超過保險人所訂承保年齡上限者,契約無效

  二、    被保險人的年齡不實,致保險費比真實年齡的保險費低者,比例調降保險金額

  三、被保險人真實年齡低於保險人所訂承保年齡之下限者,須待到達承保年齡時才生效力,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

  6.要保人的質借權利

  一、適用的契約種類

  二、質權的標的物

  7.危險增加或減少的通知

  一、危險增加或減少之通知義務及其修正建議

  二、增訂除斥期間規定的修正建議

  8.要保人任意終止保險契約:解約金的償付

  一、償付解約金的規定

  二、比較法上的檢討

  9.受益人的指定、變更及確定

  一、受益人的指定

  二、受益權的變更

  三、受益人的遞補

  四、受益人的擬制或推定

  五、受益人的確定方法

  10.受益權

  一、受益權的確定

  二、受益權的本質

  三、受益權的分配

  四、不同順序受益人的受償順位及其受償金額 

  五、質權人與受益人受償權利的優劣順序

  六、債權人被指定為受益人或其債權以保險單設定擔保時的受領給付範圍

  七、受益權的喪失

  11.保險人的免責事由及立法檢討

  一、免責事由

  二、立法檢討

  12.保險事故發生的通知

  13.繳清保險

  一、繳清保險的發生

  二、繳清保險的保險金額

  三、符合繳清保險條件,而於保險契約效力停止後發生保險事故之法律效果

  14.當事人破產

  一、保險人破產

  二、要保人破產

  15.集體保險

  一、集體保險的意義

  二、集體保險的法律結構

  三、集體保險的種類

  四、集體保險契約正本與節本

  五、集體保險中逆選擇的防止

  六、集體保險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及法律責任

  七、集體保險契約內容的變更

  八、集體保險契約的終止

 

20  健康保險

  1.健康保險的意義

  一、當事人

  二、關係人

  三、保險事故

  四、保險給付

  2.健康保險契約之成立、生效及內容

  一、成立及生效

  二、健康保險契約的內容

  3.健康保險之據實說明義務

  一、據實說明義務人

  二、據實說明義務的範圍

  4.健康保險之保險人的免責事由 

  一、法定免責事由

  二、約定免責事由

 

21章 傷害保險

  1.傷害保險的意義

  一、被保險人               

  二、受益人

  三、保險事故 

  四、保險費

  五、保險金額

  2.傷害保險之保險契約

  一、成立及生效

  二、保險契約之內容

  3.「知悉」與「行為」的法律效果對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適用

  4.受益人的指定、變更及受益持分

  一、指定及變更受益人權利的保留

  二、受益權的確定與撤銷

  三、受益人之持分

  5.傷害保險保險人之免責

  6.傷害保險保險事故發生的通知義務

  7.避免及減輕損害

  8.傷害的鑑定

 

22章 年金保險

  1.前言

  2.年金保險的意義

  一、年金保險為人壽保險的一種

  二、年金保險係以「被保險人」或「第三人」為受益人

  三、年金保險保險給付之期間,或以「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以「特定期間」為期間

  四、給付方式

  3.年金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

  一、受益人之姓名及與被保險人之關係

  二、保險人僅得減少保險年金

  4.年金保險的受益人

  5.人壽保險規定之準用


附件下載
  新保險法:保險契約法的理論與實務 第二版書訊 184 K  2011-09-27

劉宗榮教授叢書

新海商法:海商法的理論與實務
新海商法:海商法的理論與實務

 

 

 

 

 

 

 

 

 

 

 

作者:劉宗榮 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中央銀行第22屆監事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適用:法學院學生、金融考試

規格:2007年/607
              ISBN978-957-41-4438-9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