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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大幅增訂出版,共計762頁,內容比《工程契約理論與求償實務》第一版更廣,為當前「工程契約」方面之權威,是最完備的研究論著及實務參考,為學界及工程界矚目並極暢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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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或私人營建的承包,訂定工程契約是最重要的一環。建築系或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工程契約」課程與日後實務需要息息相關,因而備受重視。此外,工程契約涉及範圍極廣,略有差池影響事大,即使營建業人員亦需與時俱進,不斷提升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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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契約雖極重要,但民法僅有承覽一節簡要規範,實在無法應付實務需求。本書作者之一曾擔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員,另一作者則任職政風單位,均有理論與實務的背景,蓋全書不僅在法律面周全論述,更從實務面具體提示解析,不僅適合做為課堂教材,更適合實務界做為契約簽訂參照和核對細節之用。
作者:謝哲勝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主任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法學博士
李金松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政風室專員
適用:土木、建築、室內設計等相關科系、營建業主、承包商、工程契約實務相關工作者
規格:下冊/2010年 ISBN:978-986-82516--8-7
定價:400元
目錄
上冊
第1章 工程契約概論
1. 工程契約的意義
2. 公共工程契約的締結流程
3. 公共工程契約的成立
4. 公共工程契約的性質
5. 公共工程契約的種類
6. 公共工程契約糾紛類型
第2章 工程契約的法源及解釋
1. 法 源
2. 契約的解釋
3. 風險管理、法律的經濟分析與優勢風險承擔人理論
第3章 給付不能
1. 給付不能的意義
2. 歸責事由責任類型
3. 不可歸責於承包商的事由
4. 可歸責於承包商的事由
5. 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
6. 給付不能與辦理契約變更
第4章 工作物毀損滅失的危險負擔與驗收
1. 危險負擔的意義
2. 危險負擔的移轉時點
3. 危險負擔的標的
4. 危險負擔的效力
5. 危險負擔與驗收的關係
6. 業主提供材料的危險負擔
第5章 工程遲延
1. 給付遲延與工程遲延的意義
2. 工期及逾期日數的計算
3. 不可歸責於承包商的事由
4. 可歸責於承包商的事由
5. 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
6. 關連廠商的遲延
7. 業主給付工程款遲延
8. 國際間工程實務作法
第6章 工程契約的不完全給付
1. 不完全給付的意義與要件
2. 不完全給付類型
3. 瑕疵給付與瑕疵擔保責任
4. 附隨義務
5. 停 工
6. 國外工程實務上的默示義務理論
第7章 工作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及保固責任
1. 承包商的工作無瑕疵義務及責任擔保範圍
2. 瑕疵擔保的責任主體
3. 瑕疵擔保的責任要件
4. 瑕疵擔保的期間
5. 瑕疵擔保的法律效果
6. 營建工程的保固責任
第8章 工程違約金
1. 違約金及工程違約金的意義與種類
2. 工程違約金的計算
3. 工程違約金的扣繳
4. 工程違約金的限制與酌減
第9章 工程契約的解除與終止
1. 解除契約與終止契約的意義及差異
2. 行使解除或終止契約的慎重性
3. 法定解除或終止契約
4. 約定解除或終止契約
5.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或終止契約
6. 全部或部分解除(或終止)契約
7. 終止契約前的催告改善期間
8. 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的效力
第10章 情事變更原則在工程契約實務上的應用
1. 情事變更原則的意義
2. 情事變更原則的構成要件
3. 情事變更原則的效力
4. 情事變更原則與給付不能
5. 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
6. 異常工地狀況
7. 情事變更原則排除適用條款
下冊
第11章 定型化契約與免責(棄權)約款
1. 契約自由的意義與限制
2. 定型化契約於公共工程契約的適用問題
3. 公共工程契約的免責約款
4. 主管機關、仲裁人及法院的態度
5. 美國工程實務的作法
第12章 工程契約與錯誤
1. 錯誤理論概說
2. 錯誤的種類
3. 錯誤的法律效果
4. 營建工程契約的錯誤問題
第13章 契約變更
1. 契約變更概說
2. 契約變更的原因
3. 契約變更的類型
4. 契約權利義務的衡平調整
5. 政府採購法的規定
6. 替代方案與契約變更
7. 提出同等品並非契約變更
8. 依實作數量計價契約數量變更與契約變更
9. 開口契約與契約變更
第14章 工程保證金與工程款債權的確保
1. 工程保證金的意義
2. 繳納保證金的方式及格式
3. 工程保證金的種類
4. 工程保證金的法律性質及違約金酌減
5. 工程保證金的發還與沒收
6. 連帶保證
7. 工程款債權的債權讓與與強制執行
8. 監督付款
9. 第三人利益契約
10. 共同投標成員破產的債務承擔
11. 權利質權
12. 承攬人抵押權
13. 附合及不當得利
14. 信 託
第15章 工程款請求權消滅時效
1. 消滅時效的意義
2. 工程款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及起算點
3. 請求權消滅時效的中斷
4. 消滅時效的效力
第16章 求償範圍及程序
1. 求償案件的審判權歸屬
2. 損害賠償求償範圍
3. 繼續施工的義務
4. 通知義務
5. 前置程序
6. 仲裁先行條款
7. 施工中的證據保存
8. 衡平仲裁
第17章 實務上工程契約風險分配的作法
1. 國際顧問工程師聯合會「土木工程營建契約條款」的規定
2.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契約規範及公共工程委員會「一般條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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